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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方案08-02-28
信息来源:中国农贸网    http://www.chinanongmao.com    2008-2-28 13:43:16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四日
  重庆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方案

  为适应当前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满足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联系粮食生产和消费、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重庆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方案。

  一、基本情况(略)

  二、整合的目标

  (一)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工作的近期目标:一是实现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户数由300户减少到60户左右。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下降。三是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达到50亿元。
  (二)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工作的远期目标:一是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培育核心竞争力,建成集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物流、投资贸易于一体的大型国有粮食集团。二是增强在国内、国际粮油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使重庆粮食集团发展成为长江中上游地区最大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长江上游地区粮油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三是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进一步做大做强重庆粮食集团。
  三、整合的原则

  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吸纳。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总体进行优化配置,盘活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存量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用。
  (二)粮食管理体制不变。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后,现行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粮食财政财务体制保持不变。
  (三)服务当地。整合后的原区县(自治县)国有粮食企业在当地的纳税关系保持不变,服务当地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职能不变。
  (四)转换机制。在国有粮食企业整合过程中要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责权明确、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五)强化储备粮管理。储备粮管理企业实行国有独资的产权形式。按照合理布局、确保安全、集中管理、降低成本的要求,实行集中化、专业化管理,切实保证储备粮油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适应国家和市政府对粮油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整合的方式及内容

  (一)整合方式

  1.将现重庆粮油集团更名为重庆粮食集团。

  2.各区县(自治县)国有粮食企业以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成建制整合到重庆粮食集团,成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子企业。

  (二)整合内容
  1.优化资源配置。对现重庆粮油集团进行改革重组,优化集团内部组织结构,对业务相近、关联度高的企业进行适当整合,进一步缩短管理链,节约管理成本,提高资产营运效率。
  2.分步推进区县(自治县)国有粮食企业整合。第一步,以2007年9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对区县(自治县)国有粮食企业的人、财、物进行锁定和清理。第二步,区县(自治县)国有粮食企业采取资产无偿划转方式,成建制整合到重庆粮食集团。第三步,重庆粮食集团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各区县(自治县)经营性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整合,每个区县(自治县)原则上只组建一个国有粮食骨干企业,作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子企业。
  3.根据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分流职工。
  五、重庆粮食集团的性质与管理体制

  (一)企业性质

  成立后的重庆粮食集团,是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
  (二)管理体制
  1.成立后的重庆粮食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按照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的管理办法执行。
  2.重庆粮食集团所属区县(自治县)国有粮食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按《公司法》和《重庆粮食集团章程》进行任免。
  3.重庆粮食集团接受市粮食局的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接受市财政局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
  4.理顺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分离经营与储备业务,成立储备粮管理公司,作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子企业,原则上建立储备粮垂直管理的产权体系,集中管理好承储的中央储备粮和市级储备粮。储备粮管理公司的组建方案由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和重庆粮食集团另行制订。
  六、推进整合的政策措施

  (一)资产债务划转和处置政策
  1.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按照国发[2004]17号文件规定,从企业剥离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政策性挂账本金的消化和贴息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规定办理;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接收资产的企业承担。
  2.国有粮食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按企业2007年9月30日的账面值进行划转。国有粮食企业在整合过程中给予税收优惠。工商部门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整合工作要给予支持,简化程序,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3.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的,按现行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办法办理,涉及经营性的收费给予优惠。上缴土地出让金时,扣除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规费后,全部返还重庆粮食集团用于解决职工分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或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
  (二)职工分流办法
  1.对国有粮食企业整合中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职工,原屑市级国有粮食企业的按照《关于用再就业政策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渝再就办 [2004]21号}执行;原属区县(自治县)国有粮食企业的参照《关于用再就业政策支持区县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渝就业办[2006] 26号),具体方案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公室、市粮食局另行制订。
  2.按照市政府《关于国有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和无用人单位主体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253)和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5号)要求,对实施关闭注销的国有粮食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加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并移交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其他续存国有粮食企业退休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 [2007]214号)移交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并按规定缴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七、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工作,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部署。
  (二)严肃纪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对资产、债务处置以及土地、粮食仓库、粮食加工设施处置等重大问题,必须报市国资委和市粮食局批准;严禁挤占、挪用国家政策性收购资金,确保不逃废、不悬空金融债务;严禁借改革之机造成干部和人员膨胀;严禁借改革之机滥发钱物;严禁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严禁突击购买、调换交通、通信工具。(书容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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