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重大创造。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市场需要,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逐步以合作方式,自发成立生产、销售同类农产品的经济互助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各地成立专业合作社势头迅速,发展规模经济的愿望强烈。据调查,2007年末,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7400家,成员260万人,带动农户380万户,占农户总数25%,年均总收入400亿元,固定资产净值50亿元,拥有注册商标2000个。
一、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
(一)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新增合作组织1000家,新增成员60万人,新带动农户76万户。
(二)农民领办比例明显提高。由农村能人、大户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总数70%。
(三)涉及行业具有明显优势。以高效种养业为主,从事家禽、生猪、蔬菜、林果、菌类等行业,占总数72%。
(四)“四有”合作组织明显壮大。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组织不断涌现,省市县三级“四有”组织1500家。
(五)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生产与流通环节合作的占80%,合作组织与成员利益关系比较紧密,有60%的合作组织对成员实行盈余按比例返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形式
通过对江苏如皋市一些乡村调查,目前专业合作社模式大体分为四种。
(一)“农户+企业+合作社”模式。如皋市坚持谁是龙头扶持谁,共有14家由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利农生猪专业合作社由龙头企业带动,通过优良品种引进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使社员的生猪保护收购价格,比合作社以外的生猪价格每公斤高1.2元,平均每头生猪多收入130元,专业合作社社员养猪规模,从成立之初的15000头发展到35000头,农民得到实惠。
(二)“农户+大户+合作社”模式。如皋市鼓励专业大户发挥自身优势,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99家。惠华禽业专业合作社由养殖大户把社员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统一为社员采购苗鸡和供应饲料、兽药,年终盈余实行二次分配,同时,专业合作社开辟了苏州、无锡、上海、南通销售网点,产销对接,减少市场风险。
(三)“农户+能人+合作社”模式。如皋市坚持谁有能力谁当头,共有52家专业合作社由能人组建。钱长村由能人建立的草坪专业合作社,从草坪研究所发展到草坪协会、草坪专业合作社,带动680农户,种植草坪2600亩,花木1200亩,亩均收入5000多元,全村人均纯收入从5年前2000元增加到8000元,由原来的帮扶村变为全市的小康示范村,并辐射到周边乡村,带动一大批农户通过种植草坪脱贫致富。
(四)“农户+经纪人+合作社”模式。如皋市由经纪人领头组建35家专业合作社。通过地方政府的典型示范、政策推动,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一定规模的花卉苗木生产基地、优质茧生产基地、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优质油米生产基地,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社”,初步形成主导产业的壮大和专业合作社发展良性互动局面。
三、农发行发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近几年来,江苏农发行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三农”政策,把农发行定位为建设江苏新农村的银行,对专业合作社中的龙头企业、农业小企业累放贷款8.90亿元,覆盖率为12%。随着专业合作社日益发展,农发行要主动介入,改进金融服务,推动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施行,第51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江苏省“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到201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占农户总数25%,力争达到30%,带动农户数占农户总数达到40%以上。农发行是国家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要从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加强和改进对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政策。
(二)重点支持“农户+企业+合作社”经济互助组织。由“农户+企业”发展到“农户+企业+合作社”模式,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凸显。第一,大力支持加入专业合作社的龙头企业,突出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发展;第二,支持粮棉油龙头企业发展,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第三,支持非粮棉油龙头企业发展,择优扶持园艺、水果、茶叶、中药材、林业类的贷款项目;第四,支持以现代农业、出口创汇农业为主导的龙头企业发展;第五,支持农业科技的龙头企业发展,实现科技兴农。
(三)优先支持“农户+大户+合作社”经济互助组织。农发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扶农的作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大户作为贷款对象,通过发放农业小企业贷款,有效支持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一是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包括蔬菜、林果、菌类等;二是支持高效养殖业,包括生猪、家禽等;三是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的农业小企业贷款;四是支持水果保鲜储藏业务的发展。
(四)积极支持市级以上的“四有”专业合作社。自2004年以来,江苏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开展“四有”创建活动,激发了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的热情,出现了一大批优秀“四有”合作社,全省共有1500家,其中省级的247家。农发行要针对各地实际,将那些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好经济效益的“四有”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对象,健全完善担保和保险机制,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由于专业合作社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功能不强,抵押资产不多。因此,农发行信贷策略可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在当前,信贷支持重点向两头延伸,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核心成员、农业大户和龙头企业,通过他们来带动广大农民致富;在今后,当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信贷主体逐步过渡到较为成熟的专业合作社,由专业合作社行使独立市场经济主体,统贷统还,促进专业合作社合理配置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
(五)探索支持财政扶持的农业产业化贷款项目。2007年,江苏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市县安排4000万元专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省政府在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文件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主体之一。对此,农发行根据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自筹资金、风险防范、偿债能力,选择试点,探索路径,支持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建设。
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建议国务院出台政策性金融支持专业合作社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政策由国务院规定”。建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列为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范围,由农发行具体落实国家对专业合作社信贷扶持政策。建议增加政策性小额贴息贷款,让部分“造血”功能差的社员享受低息或无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尽快让这部分人脱贫致富。建议放宽专业合作社贷款的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消化专业合作社贷款中出现的损失类贷款。
(二)建议农发行出台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管理办法。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农发行研究加快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配套措施,出台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文件,开发新的授信模式、贷款种类,由过去仅重视抵押担保方式,转变为重视专业合作社的现金流和流程监控,为专业合作社提供量身定做的信贷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实施”,农发行可根据国家的建设项目委托情况,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择优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项目,充分发挥农发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支柱、骨干作用。
(三)进一步落实相关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一是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直补资金、新农村建设等资金,逐步通过专业合作社进行拨付和监督使用,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二是加大对已经加入专业合作社的龙头企业财政补贴,建议对不愿加入专业合作社的龙头企业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三是地方政府推动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调查中,少数专业合作社反映,农产品销售后的税票难开、土地难以流转等问题,有关部门应重视并加以解决。
(四)让大家都来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把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为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标志着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办理法人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力度,把这部法律列为“五五”普法教育内容,把依法发展专业合作社变为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共识和农民的自觉行动,让社会各界都来支持新农村建设,关心党和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
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20号
电话:02584726158 15952000999 |